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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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年内筑就惩防腐败体系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让腐败无机可乘严惩官商勾结让腐败无处藏身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再过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在我省基本建立。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纪委就《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1012年实施办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早在2002年,省委就作出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战略决策,并初步建立了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省委日前下发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1012年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要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办法将我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分解成36条,312项,具体包含了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和惩处等六大内容。
  据悉,实施办法十分重视改革和制度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力求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体系建设取得突破,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改革涉及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
  办法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办法还就坚决惩治腐败提出具体要求。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办法要求继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将被纳入每年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